商标撤三介绍
商标被他人提起异议,应积极组织材料答辩,争取自身商标注册成功。
商标撤三是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三答辩”被称为“商标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提供使用证据”,答辩人需要列举出近三年对于该商标的使用的证明材料。如果是被他人以“商标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为由提出的撤销,就需要针对商标在本商品或服务上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证据。
商标撤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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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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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常见问题解答
有不少创业者,商标保护意识非常强,创业初期就筹划着注册商标,但由于创业初期处处受到经济周转的限制,于是找了个小型但...
温家宝总理曾说:“未来世界的终极竞争将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也就是说:从前企业家比的是有形资产,如:机器、厂房、现金...
有不少人遇到过这种情况:夜不能寐绞尽脑汁好不容易想出一个响亮的商标名,自豪地认为此商标名举世无双,大手一挥找一位商...
在进行商标撤三答辩时,可以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1)商品商标: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
针对某个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是撤销全部好还是撤销部分好?“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既可以针对该注册商标的全部核定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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